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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潮州三环集团车间起火致1人受伤!黑烟滚滚!直冲高空数公里外可见

时间:2021-12-04 13:45
来源: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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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9时15分,广东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凤塘厂区一车间发生火情。11月30日14时,南都记者从潮州市潮安区应急管理局获悉,明火已扑灭,一名员工受伤已被送医院救治。

据悉,接报后,市、区消防、应急部门和凤塘镇等单位全力组织灭火和人员疏散等工作。至10时10分明火扑灭,现场有一名员工受伤,已送医院救治。

目前,起火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现场善后工作有序开展,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 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

  •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 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 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