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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开年事故频发,10天内7起事故56死46伤!应急部挂牌督办,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

时间:2022-01-14 11:33
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1549次

2022年刚开始

不到10天内,多地连发惨烈事故

据不完全统计

10天内7起事故56死46伤!

 事故2:

2022年1月8日0时27分,消防部门接到火灾报警:衡阳市石鼓区来雁医养中心发生火灾。消防部门和当地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并调派力量迅速扑火、紧急救援、抢救伤者。至凌晨1时30分,火已扑灭。事发时该医养中心共19人,安全转移5人,14人送医。其中5人经救治无效死亡,其他伤者正在全力救治。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事故3:

四川绵阳江油发生一起严重车祸,已致8人死亡19人受伤

 事故5:

2021年的最后一天!2021年12月31日  违规电焊作业,8人窒息遇难,1名消防员牺牲!

大连市1月3日召开“12·31”火灾事故现场会,会议透露事故初步原因查清,是企业违法建设冷库,违规使用易燃保温材料违规使用电焊动火作业,造成保温材料着火,产生大量有毒气体致8人窒息遇难,1名消防员牺牲,5人受伤!公安部门已依法对企业负责人进行控制。


 事故7:

2022年1月5日,河南宇天化工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3人死亡,初步估计直接经济损失约350万元

2022年1月5日,该公司委托某施工队加工渣油收集槽,采用的作业方式为电焊作业。当日14时许,施工队人员办理动火作业票,作业内容为在原料罐区防火堤内焊接集油槽,动火具体地点距离7号葸油罐西侧约5米。焊接完成后,监火人发现7号葸油罐出口管线有漏点,准备汇报公司领导重新开具作业票。在尚未重新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情况下,施工人员擅自动火焊接引发着火事故,造成现场3人死亡。

2021艰苦卓绝,2022开局并不轻松!

惋惜之余也请大家务必牢记:

任重道远,警钟长鸣!

临近春节,事故频发

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


2022年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收官之年


《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是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计划,主要聚焦在风险高隐患多、事故易发多发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道路运输、民航铁路等交通运输、工业园区、城市建设、危险废物等9个行业领域,组织开展安全整治。


2020年4月,国务院安委会印发了《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了2个专题实施方案、9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2020年4月1日,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启动,至2022年12月结束。今年是收官之年,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2022年是全面落实新《安全生产法》之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9月1日起已正式生效新安法的发布标志着:“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时代来临,安全不再只是安全管理部门的事!

新《安全生产法》将第四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将第十九条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修改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新《安全生产法》对于安全生产责任划分更加明确,增加“三个必须”原则: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2022年是全面贯彻《刑法》之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2021年3月1日起已正式生效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若存在以下列举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责任追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严重违法行为、明知存在重大隐患而不排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组织他人作业的一般为业务、生产、经营、工程等直线管理人员,如:分管领导、部门经理、车间主任、班组长等,随着这一法律规定的出台,更进一步明确在刑事追责的主体,将对直线管理人员在安全违法行为将起到很大的遏制作用。

国务院安委办:

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安全!

解决思想认识比解决具体问题更为重要!


近期,国务院安委办派出工作组对有关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开展明查暗访(以下简称明查暗访组)。各明查暗访组发现,新安法实施后,仍有一些企业对安全生产思想认识不到位,存在较大差距,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根深蒂固;部分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法定职责不到位,导致隐患问题反复出现企业安全生产有关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测不到位,存在重大隐患。这都值得各地加以重视,保持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七项职责,就是要让企业主要负责人意识到安全生产是自己的事。然而检查发现,一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此仍没有深刻认识。“解决思想认识差距问题,要比解决具体问题更为重要。

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一“关键少数”是推动企业积极自主排查整改问题隐患的关键,一些企业主要负责人并未真正落实法定职责,完全依赖“保姆式”监管执法,导致问题不断出现,企业安全风险得不到真正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