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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国务院安委会发布《“十四五”国家安全生产规划》

时间:2022-04-16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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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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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十四五”国家安全生产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十四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为便于更好理解《规划》,推动《规划》实施,现解读如下:



《规划》编制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把安全发展摆在治国理政的高度进行整体谋划推进,提出了一系列安全生产工作的新思想新观点新思路。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和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国安全生产水平稳步提高,实现了事故总量、较大事故、重特大事故持续下降。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的重视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国家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为做好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


但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正处于爬坡过坎、着力突破瓶颈制约的关键时期。安全发展基础依然薄弱,安全生产工作在不同地区、行业和企业之间进展不平衡,各类事故隐患仍然突出,存量风险尚未完全化解,增量风险仍在不断涌现,传统风险与新兴风险交织叠加,安全风险更加集聚,不确定性明显增加。鉴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迫切需要继续坚持全国一盘棋,紧紧抓住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在国家层面统筹谋划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目标任务,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为此,按照国家“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统一部署和应急管理领域“1+2+N”规划体系布局(“1”即《“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为“十四五”时期应急管理领域最上位规划;“2”和“N”即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和消防、矿山安全、防震减灾、装备发展、应急力量建设等规划),应急管理部于2019年7月牵头启动了《规划》编制工作,选调专业力量成立了《规划》编制专班,与《“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及其他规划同步部署、同步研究、同步编制。



《规划》编制过程


《规划》编制主要包括3个阶段:


一是专题研究阶段。围绕深化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学习认识,开展了30个安全生产重大课题的研究工作;组织开展了“十三五”规划总结评估,“十四五”规划顶层设计、形势预判分析、目标指标设置、重大工程布局,形成了“四个清单”(问题清单、措施清单、愿景清单、工程项目清单),提出了《规划》基本思路。


二是调研摸底阶段。克服疫情影响,坚持开门问策、集思广益,在应急管理部官方网站开设了建言献策专栏,在相关媒体发布了意见征集信息,与基层应急管理部门、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科研院所进行了线上线下交流座谈与专题调研,广泛倾听各方意见,形成了《规划》文本初稿。


三是论证完善阶段。召开了多次《规划》专家咨询论证会,征询了32个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意见;书面征求了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国家监委、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意见,并达成一致。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做好与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及安全生产相关重要文件的衔接,经反复修改,形成了《规划》(送审稿)。



《规划》编制的总体考虑


《规划》从服务服从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着眼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全局出发,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在规划思想上,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足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在规划重点上,聚焦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系统回答“十四五”时期“谁来防控风险”“怎么防控风险”“防控哪些重大风险”“用什么防控风险”等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性问题,处理好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指导、政府安全监管与企业安全管理的关系。


在规划布局上,坚持目标、问题、结果导向相结合,生产安稳、生活安定、生命安全相统一,谋划好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政策、重大改革举措,解决好当前安全生产最现实、最紧迫的突出问题及短板,为事业长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规划》的主要内容


遵循专项规划通用体例,《规划》共包括十一个章节,主要分三个板块。其中:


第一板块,属于《规划》的总论,包括第一章和第二章,总结了“十三五”期间取得的进展和成效,分析了“十四五”时期面临的重大机遇与严峻挑战,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确定了“系统谋划、标本兼治,源头防控、精准施治,深化改革、强化法治,广泛参与、社会共治”的基本原则,提出到2025年安全生产形势趋稳向好、到2035年基本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奋斗目标,以及“十四五”时期要实现的6项具体指标。


第二板块,属于《规划》的分论,是《规划》主体结构,包括第三章至第十章,按照“目标指引任务、任务引导工程”的原则,提出了7个方面的主要任务(织密风险防控责任网络、优化安全生产法治秩序、筑牢安全风险防控屏障、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强化应急救援处置效能、统筹安全生产支撑保障、构建社会共治安全格局),凝练了6类重大工程(重大安全风险治理工程、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工程、救援处置能力建设工程、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教育实训工程)。


第三板块,属于《规划》的保障措施,即第十一章,从明确任务分工、加大政策支持、推进试点示范、强化监督评估等4个方面,提出了建立健全规划实施保障的机制与举措。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

《“十四五”国家安全生产规划》的通知

安委〔202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十四五”国家安全生产规划》已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4月6日


 

“十四五”国家安全生产规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

(一)取得的进展。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十三五”期间,习近平总书记站在新的历史方位,就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思路,反复告诫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安全和发展的关系,坚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部署,整合11个部门的13项职责组建应急管理部,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更名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监察体制进一步完善,监管监察能力得到加强。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建立。以危险化学品、矿山、消防、交通运输、城市建设、工业园区、危险废物等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持续稳步推进。科技强安专项行动初见成效,危险化学品、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不断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国安全生产水平稳步提高,事故总量、较大事故、重特大事故持续下降。按可比口径计算,2020年全国各类事故、较大事故和重特大事故起数比2015年分别下降43.3%、36.1%和57.9%,死亡人数分别下降38.8%、37.3%和65.9%。

(二)面临的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立足新发展阶段,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强调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着力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为做好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但同时也要看到,我国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交织叠加、易发多发,安全生产正处于爬坡过坎、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一是全国安全生产整体水平还不够高,安全发展基础依然薄弱。一些地方和企业安全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安全生产法规标准执行不够严格。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高危行业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还不到位,小、散、乱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机械化、自动化和信息化程度不够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仍比较低。二是安全生产风险结构发生变化,新矛盾新问题相继涌现。工业化、城镇化持续发展,各类生产要素流动加快、安全风险更加集聚,事故的隐蔽性、突发性和耦合性明显增加,传统高危行业领域存量风险尚未得到有效化解,新工艺新材料新业态带来的增量风险呈现增多态势。新冠肺炎疫情转入常态化防控阶段,一些企业扩大生产、挽回损失的冲动强烈,容易出现 忽视安全、盲目超产的情况,治理管控难度加大。三是安全生产治理能力还有短板,距离现实需要尚有差距。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职责需要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还需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滞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足。重大安全风险辨识及监测预警、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等方面的短板突出。

六、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一)危险化学品。

严密防范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办厂进园。健全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等支持政策措施。全面排查和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强化高危化学品和高危工艺风险管控,升级重大危险源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施“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工程,建设一批本质安全型化工园区和大型油气储存基地,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深化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大型油气储存场所安全风险评估。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鉴定制度。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化学品运输全链条安全生产监管,统筹推进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加强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完善油气输送管道、储运设施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强化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监管。完善油气输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强化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管控。推动实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加快建设统一的危险化学品产供储销全链条监管与服务平台,实现来源可循、去向可溯、状态可控。力争实现化工事故总量、较大及以上事故总量比“十三五”期间下降15%以上。

(二)煤矿。

实施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和水害等煤矿重大灾害超前精准治理,推进实施煤矿重大灾害治理示范工程。严格落实煤矿“一优三减”措施。全面推进智能化煤矿建设。持续推进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等灾害严重且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煤矿淘汰退出。规范小煤矿技改扩能,科学确定生产能力,合理划定开采范围,推进机械化开采。加强整合技改扩能煤矿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煤矿非法生产。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和重点地区减量替代,优化煤制油气战略基地、长输管道规划布局和管控方案。

(三)非煤矿山。

提高非煤矿山主要矿种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实行尾矿库总量控制。深化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隐患治理、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和无生产经营主体尾矿库、停用3年以上尾矿库闭库治理。严格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加大对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强化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基建过程安全监管。推进小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化建设。建立完善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和监测监控系统,研发应用非煤矿山智能感知装备及综合监控装备。推广使用非煤矿山在线监测监控预警、无人机巡查监察系统、采空区及井下冲击地压监测监控、尾矿充填、井下老空水监测监控、井下近矿体帷幕注浆等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定期对入井人数超过30人、井深超过800米、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及现状边坡超过200米的高陡边坡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现状堆置高度超过200米的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头顶库和设计坝高超过200米的尾矿库进行专家会诊检查,推进停产和关闭矿山电子封条建设。

(四)消防。

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实行“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集中开展超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地下轨道交通、石油化工等四类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治理。推动各地每年将隐患集中的老旧场所消防风险治理列入实事工程、民生工程,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健全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储能等新材料新设备新业态火灾风险预估预判机制,优化落实本质安全措施。加强乡村火灾隐患整治,强化对乡镇工业园、特色小镇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安全管理,推进乡镇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学校及幼儿园、养老服务、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商场市场、旅游景区、医疗卫生、宗教场所、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等行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加强传统村落、历史名镇、文物古建筑群等场所消防设施和用火用电管理。推动建立基层消防网格化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和城市消防大数据库。统筹水上消防能力建设。推动消防装备设施更新升级。完善政府年度消防工作考核、消防安全重大问题问责、火灾事故调查评估制度。全面推行事故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风险申报制度。

(五)道路运输。

加强客货车产品生产准入、一致性监管。逐步提高客货车技术标准,督促生产企业改进车辆安全设计。淘汰隐患问题车辆。建立健全道路运输企业、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信息共享机制。严格落实典型和严重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制度,倒查道路交通安全各相关环节存在的问题漏洞。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管理服务,加大对新能源公交车、新能源出租车运营安全性的监督管理力度,强化长途客运班车、省际包车、旅游客运车、危险货物运输和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安全监管,综合应用各类监控数据,依法严厉查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深化货车非法改装、车辆挂靠专项整治,健全货车非法改装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将车辆超限超载治理纳入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考核,严厉打击“大吨小标”、“百吨王”、倒卖合格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构建适应新形势的农村出行运输服务体系,鼓励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建立自动驾驶汽车运行数据监管平台,强化运行过程监管。加快高速公路护栏提质改造。

(六)其他交通运输(除道路运输外)。

完善国家民航安全绩效指标体系,强化可控飞行撞地、跑道安全、空中相撞等重点风险治理,深化机场净空保护、鸟击防范等安全专项整治,加强无人机管控。全面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实施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及道口“平改立”、危险货物铁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安全综合治理。严格执行客船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规定,推进巡航救助一体化船艇和海事监管、航海保障装备设施、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建设,强化“四类重点船舶”和“六区一线”重点水域安全监管。强化城市轨道交通全过程安全评估,健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强化运营安全风险管控。强化寄递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完善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位一体”安全防控模式,推动邮件快件作业场所安全管理规范化。

(七)工贸。

以钢铁、粉尘涉爆、涉氨制冷、铝加工(深井铸造)、有限空间作业为重点,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工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推广应用粉尘涉爆领域湿法除尘工艺、铝加工(深井铸造)自动化监测报警和联锁装置等先进技术装备。加快实施建材行业搬运码垛、投料装车、抛光施釉、喷漆打磨、高温窑炉、切割分拣、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