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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暗查组来了,企业主要负责人该怎么答?

时间:2022-04-29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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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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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安排,自4月中旬至6月底,国务院安委会组织16个综合检查组,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综合督导,并同步开展国务院2021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及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其中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落实情况。


国务院安委会16个督导组在全国开展安全大检查,面对暗查组的提问,该怎么答?


安全生产15条措施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职责是从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职责上层层分解而来的。所以面对暗访组的提问,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要能答出自己的安全生产职责来。如果答不上来,说明平时根本没有学习过《安全生产法》。

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要熟悉和掌握法定的七项安全生产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建立双重预防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不光要记住法定的七项安全生产职责,还要一条条地进行说明是如何做的。督导检查组还会检查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其岗位职责与法定七项安全生产职责不相符,或你所说的与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记录不相符,也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提出质疑。


照这样分析,有相当一部分企业主要负责人可能都将在本次督导检查活动中被问倒,脑壳发蒙。这再一次说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问题主要发生在企业主要负责人身上,因为企业主要负责人不知晓、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所以企业难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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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法定的七项安全生产职责将受到“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新安法第九十四条)

新《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还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的七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一百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