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罚”!从未组织开展过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强化执法案例曝光的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通过聚焦企业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问题隐患,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落实隐患闭环整改;另一方面推进企业开展全方位自查自纠,促进工业企业安全风险报告等工作有效落实,切实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通过鲜活的案例,让企业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从“要我安全”的被动接受,转化为“我要安全”的自觉行动。通过强化企业这个安全生产工作主体,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真落实、出实效,带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近年来,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工业企业如不定期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演练,极易导致事故发生时,救援人员在危害认识不清、采取措施不当的情况下盲目施救,极易造成伤亡扩大的严重后果。 4月24日,江阴市应急管理局对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污水池、皂液池、冷却水池等有限空间。 进一步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制定了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预案,但从未组织开展过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单位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江阴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单位立案调查,处以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 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江阴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立案调查,处以罚款人民币2.9万元的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