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后,丹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做出了重要批示,郝建军市长亲自调度,对伤员救治、事故善后处理、近期安全检查提出明确要求。我县立即启动了《宽甸满族自治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县委、县政府有关主要领导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市、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及硼海镇政府等有关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也赶到事故现场,了解事故情况,指导救援及善后处理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和《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辽政发〔2007〕29号)等规定,经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授权,4月18日,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总工会等部门及省级危险化学品专家组成的宽甸东镁化工厂“4·17”中毒和窒息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县纪委监委有关成员参与,依法对事故开展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和“四不放过”要求,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调阅资料和专家技术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